各学院:
为全面掌握在校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确保2024—2025学年各项资助工作的合理有效开展,现就本学年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时间
即日起-9月14日,各学院需在9月14日前将认定结果报学生处管理科,同时在奥兰系统进行填报。
二、认定比例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比例占在校注册学生人数的35%左右(上下浮动范围不超过5%)。
三、认定依据
请依据《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校学文〔2021〕24号)、《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量化测评体系(试行)》(校学文〔2021〕48号)文件,开展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其中,要重点聚焦原建档立卡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残疾学生、灾情严重地区学生等特殊困难群体,多渠道了解其家庭经济状况和受助情况,认真做好13类特殊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依据学生的情况,对确实不需要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说明未认定原因。
四、认定程序
1.宣传告知
各学院广泛宣传,向每一位学生告知认定工作事项,并确认学生收到学院的通知。
2.学生申请
由学生本人提交书面申请,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班级评议小组收集材料。同时登录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在线系统提交困难认定申请。学生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2023-2024学年已通过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要重新申报)
3.班级评议
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收集到的材料,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进行量化测评和民主评议。
4.学院审核
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要对班级评议结果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形成学院认定结果并公示5个工作日。
5.学校认定
学校资助管理部门对学院评定结果进行核准,提出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并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相关要求
1.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抓好落实,严格按照认定程序和时间表开展认定工作,制定认定方案,并公示;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透明,确保认定公正,也要做到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
2.应精准把握政策,通过多种途径全面了解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和日常生活表现。当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及时开展困难学生补充认定,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有效的资助。
3.教育要求学生务必如实填报申请信息,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
4.为确保我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开展的公平公正,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教育厅对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规范程序和工作要求,学校进行全程监督。
联系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沈老师
联系电话:0391-3587101
附件: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
学生工作部(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4年9月6日